求復合?女告男友強迫性交 卻在社群網站放閃「快返來吃晚上用的餐點」

▲台北市一對男女因在旅店認識而在一起,日前女方控告男友強迫性交,過後卻在社群網站放閃要對方趕緊回家用飯。(圖/公開自己想法說出圖,翻攝自網路)

社會中央/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女子,白晝在貿易公司放工,早晨到旅店兼差,之後結識一名李姓男車震抓姦客,雙方相知趣戀進而在一起。本年4月女方卻接連對男友提告損傷、竊盜和強迫性交等多項罪名,檢警調查之後,卻發明女子不但和男友同居,乃至還常在社群網站放閃,留言「晚上用的餐點準備好了,小乖趕緊返來吃」,認定李男罪證不敷而不予告狀。

檢方指出,從事構築業的李男,前年上旅店時認識了這名兼職女子,由於2人聊得來且年齡都在30多歲,雙方因此進而在一起同居成為男女搭檔。只是女方因兼職,時常晚間喝得醉醺醺才返來,讓李男無法放心,加上李男人情不好,雙方常為此而辯論。

本年4月女方又在旅店喝醉,李男開車接她回家時,在車上要女友少喝些,雙方又吵了起來,末了女子下車自行回家,李男則是使氣開車離開。4天後女方到醫院驗傷,並控告李男當天毆打她受到傷害。李男出庭時則喊冤,公開自己想法說出是對方在家喝醉後本身撞傷,否定毆打對方。

檢方傳喚女方把事情說個清楚,她卻又控告男方波折舒服,檢方又另案調查;只是女方每出庭一次,就多控告李男一中壢徵信個罪名,之後還乃至控告對方強迫性交。檢方調查後卻發明,女方在控告李男損傷罪之後,卻又在社群網站放閃,還po文「準備吃晚上用的餐點了,小乖趕緊返來吃,等你!」從筆墨無法看出女方遭毆打的陳跡。

加上女方的控告並無其他眼見者,全都是女方的單方面之詞,並無離婚諮詢積極證據證實李男涉案,檢方因此不予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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