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妹內褲上「分泌物」不是他的 學長涉強迫性交判無罪

▲強迫性交公開自己想法說出圖,與本消息有關。(圖/台灣記者朋友周宸亘攝)

社會中央/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李姓良人邀約學妹小娟(化名)抵家裡說天,過後被控告波折性自主,女方還指出他身上有「鬼頭」刺青。台中高分院審理時,發明小娟內褲分泌物是來自另一名良人,與被告DNA差別,再加上有違背常情的情況,末了判李男無罪

訊斷書指出,李姓良人與小娟是同校學長、學妹干係,當時李男想要找尋小娟卻被她以「有男友」為由回絕;某天早晨,李男邀約小娟抵家裡作客,隔天小娟赴約後,先在1樓與他的媽媽、嬸嬸說天。

小娟控告,厥後李男說要送項鍊給她,於是一同到2樓房間拿,沒想到竟被他乘隙強迫性交,而事變產生後,她打電話向男友哭訴才尋人方法讓整起變亂曝光。就是,李男偵訊時,否定小娟的控告,聲稱他們拿完項鍊就下樓了,她還與媽媽作別。

至於李男身上「鬼頭」刺青,訊斷書指出,小娟於偵查及原審審理中都明確證稱,「以前他在社群網站上就有說他有刺青,別的我以前就曾經看過他的鬼頭刺青, 他本身把穿著拉下一邊給搭檔看,我也有看離親事務所到。」因此小娟能敘說特性,實不敷為奇。

針對這起案件,法官發明很多彼此不適合在一起原理之處,此中包羅醫院檢查測驗發明小娟童貞膜不完好無缺,機會從前曾有性履歷或受過傷,並非2、3天前的抓姦變亂,尚有李男的媽媽、嬸嬸都在家,若要強迫性交學妹實有違常理,由於一審時,李男已獲判無罪,因此二審仍維持無罪訊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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