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龍鬼父狂強迫性交6年口交撫胸 女兒感情潰堤喝漂白水自殺

社會中央/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20歲女子日前控告,爸爸從她小學5年級開端伸出魔爪,6年來強迫性交多達200次;過後,女子指證爸爸下體特性,並透露他徵信社的陰莖「有一顆痣」。法官當庭「驗鳥」,證實女子控告無誤,遂按照134個加重欺凌性交罪,判處該名狼父499.5年徒刑,歸並實行18年。全案可上訴。

▲強迫性交少女公開自己想法說出圖,與本消息有關。(圖/取自網路)

訊斷書指出,該名47歲的鬼父,以每月2次的頻率,自女兒11歲開端便逼她口交、用手撫摸女兒胸部,女兒月經來之後更開端強迫性交,乃至還強拍裸照,偶然還會帶她到小三的租屋處非禮得逞;更誇張離譜的是,在強迫性交進程中,鬼父都市說本身都有結紮,不會讓女兒有身,讓女兒長期之下身心受創。

一直到被害人17歲時,爸爸強行剪掉她的長髮,乃至還說剪短髮後就不會有男生追她,女子這才忍辱負重,一怒向媽媽和哥哥說出遭爸爸強迫性交一事;但媽媽和哥哥不相信她,讓她感情緒情潰堤一度自殘,還曾吞漂白水、用刀試著想要自殺。過後女子向打工同事透露爸爸強迫性交一事,同事向學校轉達幫忙報警。

檢警偵訊時爸爸矢口否定專利商標強迫性交,乃至辯稱女兒交友巨大、一度在網路設局套話,一直到女子提出爸爸陰莖「有顆痣」才破功。法官當庭驗鳥確認無誤,認定他強迫性交女兒,乃至還計劃誤導辦案,台灣初等法院日前依加重欺凌性交、與未成年性交及利用權勢性交等共134罪,以一罪一罰重判獸父49外遇搜證9.5年,歸並實行1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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