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立法規定強迫性交「合法」 訂定15條「性奴利用典範」

▲IS擄婦女當性奴,乃至還訂定15條性奴利用典範。(圖/翻攝自Hindustan Times)

國際中央/綜合報導

可駭構造「伊斯蘭國」(IS)以暴虐的處決伎倆而聞名,也常經過網路「鼓吹國威」,並且不絕地向天下各國挑釁,引發全天下上眾怒。由於IS這些極度份子淹滅人性,乃至還恣意擄女人侵,IS還在本年末發表了「性論壇奴利用典範」,列出了15條典範,教聖兵士如何利用性奴。

日前一名21歲女子泰哈(Nadia Murad Basee Taha)列席團結國循分析,她公開自己想法說出在2014年的8月在故鄉和數千名婦女一同被擄走,被送往IS的重鎮摩蘇爾(Mosul),自此之後都像活在天國一樣平常,每天都被輪暴、欺侮;IS暴虐地將雅茲迪婦女當戰利品、產品販賣,或是當作「交換禮品」,泰哈曾經試著逃脫,但被抓回後,又被帶到房內強迫性交一直到昏迷。

IS把擄來的婦女當成性奴對待已非首例,且根據外國電視媒體《Hindustan Times》報導,美軍特種步隊在本年5月時的突襲活動獲得一份材料,內容竟是伊斯蘭國在年末公布的「性奴利用教條」,但這應該是首度在全天下上面前曝光。當中一共列出了包羅父子不可共用性奴、擁有母子性跟班的聖兵士,不可同時和兩人性交等。

「性奴利用教條」如下:
1. 不可和月經還沒來、或是還沒乾淨的性奴產生干係。
2. 假設性奴月經來或是有身了,一直到她消耗前都不能和她性交。
3. 性奴假設有身了,不能讓她把肚子裡的兒童拿掉。
4. 假設性奴被開釋了,當前就不能和她性交。
5. 若聖兵士一次擁有母女當性奴,他只能選擇此中一天性交,選母就不能選女,反之亦然。
6. 若聖兵士同時擁有兩姊妹當性奴,非常也不能同時和她們性交。
7. 聖兵士父子不抓姦能共享性奴。
8. 若桃園徵信社聖兵士爸爸把性奴賣給兒子,本身就不能再和那天性奴性交。
9. 如果性奴有身了,聖兵士不能賣掉她,除非聖兵士死了,性跟班氣重獲舒服。
10. 不能和性奴肛交。
11. 對待性奴應顯現深表同情心心,要對她好且不得羞恥她,或是指派她無法勝任的任務。
12. 不得將性奴賣給會荼毒她的人。
13. 若兩名以上的聖兵士都想購買同一名性奴,如果買賣業務還沒完成以前,不容許任何人和她性交,以此之原故他是共同資產。
14. 不可在性奴月經周期產生性交。
15. 聖兵士如果賣掉了性奴,將來就不能再和她性交,以此之原故她曾經舒服不屬於聖兵士的私人的動產及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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