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iPhone 6給我」他不理 與美眉嘿咻2次挨告強迫性交

▲圖為公開自己想法說出照,有關本案。

社會中央/綜合報導

宋姓良人2月在北市信義區某夜店消耗時,與一名女子看對眼後上摩鐵,對方公開自己想法說出遺失iPhone 6旅店抓姦行動電話,向他撒嬌 「買一支行動電話給我」,他沒分析,過後竟挨告強迫性交;台北地論壇檢署調查發明,2人收支旅賓館時並無異狀,誇獎鼓勵不告狀。

女方控告,宋男趁她爛醉撿屍,將她帶到摩鐵強迫性交;宋男則聲明2人產生2次性干係都是你情我願,否定強迫性交,並稱女方曾反覆提及iPhone 6在計程車上遺失,他不曉得對方是公開自己想法說出他要「送行動電話」,還聯結計程車贊助找,結果挨告。

根據載2人的計程車司機證稱,當天2人上車後,女方曾發起要去基隆三沙灣,厥後2人竄改主見,在一間摩鐵下車;另據監督器畫面,檢方認定女子當時認識非常清楚明白,看不出宋男友違背女方意願,強迫性交罪證不敷,因此不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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