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撿屍火辣女同事 挨告竟辯:看她很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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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一名色男撿屍火辣女同事,過後挨告他竟稱:看她很離婚通姦想要。(圖/公開自己想法說出圖,台灣記者朋友周宸亘攝)

社會中央/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36歲的梁姓良人,他和公司同事會餐後到KTV續攤,飲酒作樂時期,他見一名24歲的女同事身材火辣且穿著迷你裙,當場色心大起,不但乘隙灌醉對方並帶回家撿屍強迫性交。過後梁男挨告,他竟辯稱「是她本身撲下去的,看她很想要!」他被依乘機性交罪判處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

法院訊斷指出,梁男在客歲11月30日,和同事到基隆市一間KTV喝酒唱歌,一行人喝到隔天破曉2點。梁男見一名女同事身材火辣,席間將她灌醉後,他先與另名謝姓男同事共乘計程車送女方回家,途中謝男先下車,梁男要求運將把車開到其住處。

破曉免費法律諮詢3時左右,梁男將女同事帶回家中之後,見對方爛醉到不醒人事,乘隙撿屍強迫性交得逞;到了上午7時天亮後,梁男叫不醒對方,又再到強迫性交對方,只是進程中因疑似太過用力,而把女方驚醒。被害人醒來發明本身衣衫不整,立刻逃出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之後,梁男坦承因戀慕對方許久,才會在當晚趁對方酒醉時產生2次性干係,乃至他還堅稱此中1次是對方主動要求,「是她本身撲下去的,看她很想要!」但女方反駁「當晚不勝酒力,怎樣機會會主動。」過後雙方告竣息爭,法院末了依乘機性交罪2次,判處梁男1年10個月徒刑,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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