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離婚索討「芳華喪失費」 他說:我婚前是處男

▲湖南一名良人離婚向老婆索討「芳華喪失費」,他說:我婚前是處男。(圖/公開自己想法說出圖,台灣記者朋友周宸亘攝)

大陸中央/綜合報導

當代人專業偵探離婚率增長,不少常以此之原故是「家暴」招致。大陸湖南一對伉儷,丈夫婚後時常毆打老婆徵信,乃至還發訊息恐嚇她和外家人,最婚姻法律後老婆忍辱負重,向法院訴請離婚。不意丈夫心有不甘,竟然以離婚有侵害名聲為理由,向老婆索討3萬元新台幣人民幣(約15萬新台幣)的「芳華喪失費」。他主張的理由,以此之原故婚前是「處男」。

根據《瀟湘晨報》報導,2011年8月,這對伉儷在搭檔的先容下認識,隨即墮入愛河,並在12年1月登記完婚。但兩人完婚前,36歲女方和前夫曾經離婚2年多,並帶著1個女兒,只是在搭檔的拉攏下,兩人在一起不到半年就登記完婚。

只是登記完婚之後,女方才發明大她3歲的丈夫,名下沒什麼私人的動產及不動產,連屋子也沒有;但最緊張的是,婚後她才以為到,本身實在對丈夫根本就缺乏根本的認識和明確,她乃至婉言「他幾乎像換了別的一小我私人。」甚至於對付她和前夫的女兒,總以為是拖油瓶,乃至還會以此之原故些大事而打她出氣。

2013年5月某日,一家人去公園走走時,丈夫忽然在女兒面前公然毆打她,回到住處還相繼毆打,末了因此分家,但丈夫仍不絕發恐嚇信要挾,末了她忍辱負重提出離婚。

法院新近訊斷不准離婚,但伉儷干係仍未改進,女方提出丈夫恐嚇的證據,但男方竟說本身從沒對不起女方,還說「本來我是未婚的,並且與她完婚時還是處男,假設離異了,就有損我的名聲。」要求索討3萬元新台幣人民幣(約15萬新台幣)的「芳華喪失費」。

法官審理後,認定兩人的感情曾經幻滅,婚姻也無維繫的根本,因此判准離婚;至於男方辯稱離婚會侵害他的名聲,要求3萬元新台幣補償,法院認定並無究竟和法律的根據,末了不予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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