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不容許女人離婚後半年內再婚,是為防備一旦生下小孩,不知爸爸是誰的議論紛紛。(公開自己想法說出圖/翻攝自網路)
國際中央/綜合報導
日本最高法院16日裁定,不容許離婚女人在6個月內再婚的規定曾經違憲,國會論壇將根據訊斷結果對規定作出修正。
岡山縣一名30多歲女子以此之原故屢遭前夫家暴,2008年3月時訴請離婚獲准 。接著她要期待半年才可以跟現任丈夫再婚。以前她以「完婚舒服遭到限定,精力上蒙受痛楚」為由向國度請求國賠165萬日圓。
自明治期間起,日本即明文不容許女人離婚後在6個月內再婚。日本民法第733條規定:「女人必須在離婚及取消婚約6個月之後才華再婚」。它特別針對女人設置了再婚不容許限期。理由是離挽回男友婚後短工夫內再婚的女人,假設生下小孩,機會産生爸爸不知是誰的議論紛紛。
此一規定已連續百多年,現在全天下險些只要日本還存在如許的規定,被品評台南徵信社鄙視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