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沒錢上旅店 借乾媽的床搞大14歲少女肚皮

▲基隆一名良人沒前上旅店開房間,竟央求乾媽出借房間讓他和14歲的小女友嘿咻。(圖/公開自己想法說出圖,非當事人,台灣記者朋友李鍾泉攝)

社會中央/基隆報導

基隆市一名諶姓良人經友人先容,認識一名年僅14歲的國中少女,雙方進而在一起成為男女搭檔。但諶男色慾薰心,見少女身材火辣,卻又沒錢帶對方開房間,竟央求乾媽提供住處,先後和少女產生2次性干係。過後女方家人驚覺有異,發明被害人曾經有身5個月憤而提告,法院依波折性自主判良人10月徒刑。

法院訊斷指出,諶男在2014年2月經過友人先容認識少女,之後睜開找尋進而生長成為男女搭檔。諶男追到少女之後,見對方身材火辣,急著和對方產生性干係,卻因應收帳款公司為沒錢上旅店開房間,於是便央求乾媽提供住處房間,讓他能和少女嘿咻。

諶男先後在乾媽新竹徵信社住處和少女產生2次性干係,均未戴保險套,招致少女有身。女方家人在同年8月發明少女月經遲遲將來,經扣問之後才得知她和諶男產生性干係,帶去醫院查抄驗傷後,發明少女曾經有身5個月;女方家人憤而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時期,少女曾向法官討情「我們是男女搭檔,他沒有逼迫我!」稱呼雙方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產生性干係。諶男則辯稱不曉得對方還未成年。

但法院查出諶男曾在2013年,就曾因和未滿14歲少女產生性干係遭警方移送,此舉被認定是累犯,但考量到他犯後態度尚佳,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婚姻挽回交罪,一共2罪,各處6個月徒刑,歸並實行10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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