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公開自己想法說出照,有關本案。(圖/達志公開自己想法說出圖)
社會中央/綜合報導
曾姓良人猜疑老婆出軌,趁老婆工作應酬返家後檢視轎車上的行車記免費法律幫助 錄器,赫然發明有「女子喘氣聲」、「物體規矩碰撞聲」,憤而對同車陳姓良人提告,求償100餘萬元新台幣;但法官僅認定有愛撫、親吻舉動,光聽聲響難以認定有性交舉動,判賠20萬元新台幣,全案可上訴。
士林地院訊斷指出,曾男和老婆於民國85年完婚,育有2女,老婆在某醫院擔當照顧護士長,陳姓良人則是醫療東西業者。103年4月9日,曾妻與同事餐敘,隔天破曉仍未返家,曾男一早拿出行車紀錄器觀察,竟發明老婆與陳男駕車出遊,並在車上調情、接吻及產生性舉動,讓他飽受精力煎熬,乃至罹患精力官能性哀愁症。
就是,行車紀錄器僅錄下親吻聲、女子喘氣聲、物體規矩碰撞聲、女子喘啼聲等,曾妻聲明「我們只要表皮的,皮膚的打仗」,「我們頂多就是親一親」、「他親我的身材」,否定產生性舉動;陳男非常否定與曾妻有染,並以為行車紀錄器內容顛末剪輯變造。
法官以為,一樣平常男女親吻、愛撫身材之舉動時,也可疑問雜症能發出該類聲響,難以認定曾妻、陳男在車內產生性舉動;但2人在車內親吻、愛撫身材之舉動已逾社會一樣平常通念所能容忍之通姦範疇,足以粉碎婚姻生存之圓滿、寂靜及幸福,形成曾男精力上的痛楚,因此判賠精力慰撫金20萬元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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