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吃洋男無罪 人夫抓姦反被判刑

▲人夫當場抓到老婆和小王通姦,結果他們被判無罪,人夫反被判有罪。(圖/公開自己想法說出圖,圖中人物非當事人,台灣記者朋友黃克翔攝)

社會中央/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陳姓人妻,前年和一名英良人產生外遇,過後被丈夫抓到兩人在床上全身沒有穿衣服相擁,進程全被徵信業者拍上去。丈夫一怒提告通姦,法院一審認定有通姦行論壇為,判處人妻和英男各4月徒刑;案件上訴高院,卻認定丈夫等人舉動曾經陵犯居住寂靜和隱私,加上又查無兩人有產生性干係,改判他們無罪,反倒是人夫和徵信業論壇者被判刑。

法院訊斷指出,張姓良人常年在大陸做買賣,前年他返台時聽到年幼的女兒說「有個本國叔叔常來家裡玩」,過後找徵信業者私下蒐證,結果然查到陳姓老婆和英籍良人Marti有不正常干係。2014年2月13日破曉1時左右,徵信業者發明陳女在Marti住處,立即轉達張男,並直闖Marti房內蒐證。

張男和徵信業者進入房內,發明陳女和Marti女上男下、全身沒有穿衣服相擁的畫面,陳女見狀則計劃劫掠徵信業者的錄影東西,招致雙方掛花法律諮詢免費,張男過後則對2人提出通姦陳訴。

陳女辯稱本身「洗完澡裸身睡覺」,否定有通姦舉動,但法院一審以為2人當時的形態不像是在睡覺,依通姦罪判處各4個月徒刑;案件上訴到高院,法官卻認定徵信業者和張男突入住宅蒐證曾經陵犯居住寂靜和隱私,且搶拉被窩強行錄影曾經陵犯陳女身材舒服,加上張男曾在2010年包二奶被陳女發明,以為張男抓姦並非想維護家庭,當時也查無兩人性交證據,因此改判陳女和Marti無罪定讞。

張男和徵信業者則反被以波折機密和侵入住宅等罪,各被判刑4月和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張男另獲2年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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