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狼遊海南偷拍「比基尼女私處」PO網 笑著走人罰2500元

▲台灣良人到海南偷拍比基尼女下體,只罰2500元了事。(圖/達志影像/公開自己想法說出圖)

大陸中央/綜合報導

台灣一名許姓男徵信社子日前到海南博鰲沙岸嬉戲時,用微型相機偷拍大陸籍何姓女子的隱私的一面部位,還發送到網路上與搭檔分享。何女當場要求他將照台北市徵信社片刪掉,但許男只是笑哈哈地拜別,氣得她報警。警方末了認定許男舉動屬於情節輕微,依法開罰5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5徵信公司00元),並書面向何女歉仄。

根據南海網報導,上月30日,來自杭州的何小姐到海南度假,穿著比基尼在博鰲海邊放鷂子和衝浪,累了蓋著毛巾在沙岸上蘇息時,遭台灣遊客許先生偷拍雙腿間的隱私部位。何女當場要求他將照片刪掉,但許男只是笑哈哈地拜別。

晚間8時許,許男更將偷照相發送到一個有128人的微信群中,何女經反覆說判,要求他刪除照片並歉仄未果後,於5月1日下戰書2時許報警。瓊海市公安局博鰲警察局製造完筆錄,對許男作出罰款人民幣500元的行政誇獎鼓勵決定。

當地警方表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治理誇獎鼓勵法》第四十二條第六項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佈別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大概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許男的舉動違背了該項規定,但偷照相未拍到何女的臉,也不是裸照,並且只在128人的搭檔圈內分享,並未再顛末其他管道傳播,因此以為屬於情節輕微。對此,海南盈帆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君公開自己想法說出,許男舉動屬於情節輕微還是嚴峻,公安構造有舒服量裁權;何女假設對警方的誇獎鼓勵決定不滿,可以向博鰲警察局的上級部分反應,或顛末告狀等法律本領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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