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撿屍 美王法律:女不省人事 口交不算強迫性交!

美奧克拉荷馬州一名少女遭同硯「撿屍」:在不省人事變況下為他口交。(公開自己想法說出圖/翻攝自網路)

國際中央/綜合報導

2014年時,美奧克拉荷馬州土爾沙郡(Tulsa County)一名16歲少女在公園裡喝了又呼了麻後,遭到17歲的同硯把她載上車「撿屍」:在她不省人事的情況下讓她為本身口交。該名同硯來因「一級強橫罪」(first-degree rape)及「欺凌口交 (強迫性交)罪」(forcib徵信社協會le oral sodomy)罪名被告狀。

此案經中央法院審理後,因缺乏證據,強橫控告被打消。厥後又訊斷強迫性交罪(欺凌口交)不建立。 以此之原故根據該州有關「逼迫強迫性交罪」(forcible sodomy law )的法律條文,「逼迫強迫性交」時,假設醉得不省人事新竹徵信社的被害人是經過陰道或肛門被強迫性交,罪名可以建立,但假設醉得不省人事的被害人被「逼迫強迫性交」的方法是口交,則罪名不建立,以此之原故條文中只寫到「陰道(或肛門)性交」,並未包羅口交!

此案厥後上訴。但上訴法庭上月24日公開向大家表達維持原判。此一訊斷本周四(4月28日)經查察官班傑明․外遇調查傅(Benjamin Fu)公然後,讓人震驚了美司法界。 上訴法庭維持原判的理由是:在該州的「逼迫強迫性交罪」法律條文裡,並未提及「酒醉」及「不省人事」。「欺凌」的界說須切合數個情況,而「酒醉」或「不省人事」的被害人全程無法用言語表示或反抗,彼此不適合在一起符「欺凌」的界說,因此少年的口交強迫性交罪不建立。

查察官班傑明․傅以為,少女醉到不省人事,根本無法說容許,固然屬於「欺凌」情況。法界人士以為,上述訊斷凸顯奧克拉荷馬州有關強迫性交或容許性交的法律條文太過奇怪掉隊,毛病太多, 現在是該修法的工夫了。相干報導請看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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