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奧克拉荷馬日前一同議論紛紛訊斷,少女遭撿屍被口交,法院竟判不算強迫性交。(圖/公開自己想法說出圖,圖中人物非當事人,台灣記者朋友周宸亘攝)
國際中央/綜合報導
美奧克拉荷馬州中央法院日前審判一外遇起案件,訊斷結果引發軒然大波。一名16歲少女因論壇為酒醉遭一名17歲少年撿屍,對方趁她偶然識的情況下口交,法院以為不構成強迫性交罪。此訊斷一出引發不少大眾品評,有疑問要求給出解答這是什麼「恐龍法官」的訊斷啊!
根據《衛報》(The Guardian)報導,被害少女當時和少年及他的搭檔群到公園喝酒狂歡,隨後因不勝酒力而醉倒。過後少年送少女回家,卻趁對方酒醉偶然識的情況下強迫性交得逞,被害人驚覺有異而到醫院查抄,果然在口部和腳部驗到男方的DNA,憤而報警提告強迫性交。
少年到案後聲稱是少女幫他「口交」,但被害人則聲稱本身喝醉了全無影象,檢方訊後依欺凌口交罪(forcible oral sodomy)移送法院。
法院審理此案件後,認定檢方不能以欺凌口交罪告狀少年,理由是少女全程曾經醉到毫無知覺。根據該州法律,被害人推行同居任務告狀狀下載如果酒醉到不省人事而全程沒發作聲,就不切合「欺凌」的界說。末了奧克拉荷馬刑事庭訊斷,少女當時曾經喝醉偶然識,並不構成強迫性交罪。
訊斷一出,當時告狀的塔爾薩區(Tulsa)中央法院的查察官班傑明(Benjamin Fu)直呼「令人無法想像!」他以為「欺凌口交的意義,應包羅趁受害人醉得難以公開自己想法說出容許時佔自製。」並且訊斷結果把責任都推給被害人,如許著實不正直。但有法律專家以為,法院訊斷沒錯判,只是奧克拉荷馬州的法律過期,應該重新舉行檢查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