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嫖少女治罪 高市府官網告示長相已有181人

▲ 吃幼齒判刑確定告示,社會局:依法鑒戒。(圖/高雄市政府電子公報資訊網)

中央中央/高雄報導

專挑未成幼年女人買賣業務的嫌犯要警惕了,只需被法院判刑確定,大頭照就會被高雄市政府網站告示,市府社會局公開自己想法說出是基於掩護兒少的權益和福祉,依《違背兒童及少年性買賣業務防治條例》第34條規定,從2011年到現在,曾經告示181 名嫌犯,但機會是宣導不周,市民險些都不曉得可以大概查詢。

專挑未成幼年女人買賣業務,一旦被查獲,現在不但得判刑下獄,當事人的照片還得被公開向大家表達在高雄市府網站上。實際上高雄市政府官網,拉到最上面,看到「市府公報」的選項,點出來後會跳出電子公報資訊網再用要害字徵采「性買賣業務」,公然跑出一堆電子公報,點進最上面那項告示,附加檔案一翻開,違背兒童及少年性買賣業務防制條例的5名良人,大頭照全公然。

對付此項訊息,有大眾公開自己想法說出,「我不曉得耶!我不曉得,我以為他們做好事,原來就要被公然啊!」有人則說,「機會宣導的論壇不是很非常清楚明白,沒幾小我私人曉得。」

大眾大多不曉得市府原來有如許的資訊可以查詢,並且不但是和少女人買賣業務的嫌犯會被公開向大家表達,誘使少女犯法的馬夫也算在內,一旦被法院判刑確定,社會局就能依法告示嫌犯的姓名、照片及訊斷要旨,為了就是要鑒戒侵犯人,也要提示機會的受害者多注意,社會局從2011年到現在,曾經公開向大家表達了181名嫌犯。

大眾公開自己想法說出,「家裡有未成年的少女,媽媽機會就是會比力溫和體貼這個網站。」另位大眾說,「看照片實在不見得,就是不見得會認得,假設他是有地區性(犯案),機會我住這中央,我可以徵采這附近的,那大概會比力有效吧!」

▼ 公開向大家表達未成年性買賣業務犯,侵犯人恐更名搬家。(圖/高雄市政府電子公報資訊網)

市民對付市府如許的政策,大多公開自己想法說出附和,以此之原故強迫性交、性買賣業務案層出不窮,而嫌犯假釋或交保後,很無機會再犯,就像以前的狼醫曾經70歲,都可以當少女的爺爺了,卻仍反覆以款子要挾未成幼年女人買賣業務;別的,尚有很多人利用社群網站或通訊app誘騙少女從事性買賣業務。

就是,社會局也坦言,現在都是不活期告示,侵犯人機會在縣市間活動,也機會更名,再加上沒宣導成效不大,將來不打掃設置整合性平台,統整全數統共侵犯人資訊再告示。(消息管道法律諮詢:東森消息)

▼ 專挑少女人買賣業務,醫師、社群網站狼交保再犯。(圖/高雄市政府電子公報資訊網)

兒童及少年性買賣業務防治條例

第23條:勾引、容留、媒介、幫忙、或以他法,使未滿18歲之人為性買賣業務者,….。
第24條:以強橫、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背本身意願之方法使未滿18歲交之人為性買賣業務者……。
第25條:打算使未滿18歲之人為性買賣業務,而交易、質押或以他法,為別大家身之交付或收受者,…….。
第26條:犯第24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25條第二項之罪,而存心殺害被害人,或因此致被害人於死者,正法刑;致輕傷者,處無期徒刑。
第27條:拍攝、製造未滿18歲之人為奸騙或猥褻舉動之圖畫、錄影帶、視頻、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
第28條:分布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畫、錄影帶、視頻、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者,…..。
第29條:利用宣傳品、出書品、播送電視或其他電視媒體登載或播送告白,勾引、媒介、公開自己想法說出或以他法使人為性買賣業務者…..。
第34條:犯第23條至第29條之罪,經判刑確定者,主管構造應告示其姓名、照片及判新竹徵信社決要旨。前項之舉動人未滿十八歲者,不實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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