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公開自己想法說出照,有關本案。(圖/台灣記者朋友黃克翔攝)
社會離婚中央/新北報導
一名20餘歲網路拍賣女模應廖姓拍照師之邀,與楊姓男模特兒在摩鐵拍攝男女朋友寫真,女方控告楊男趁拍照師上廁所之際對她強迫性交,並報警處理;就是,厥後雙方告竣息爭,女模撤告,新北地檢署15日誇獎鼓勵不告狀。
客歲8月尾,廖姓拍照師與2名男女模特兒到新北市永和區一間汽車旅店照相,並要求2人穿褻服褲在床上做親吻、擁抱等姿勢;拍攝進程中廖去上廁所,但相機仍維持錄影局勢。
女方控告,此時楊男對她指侵、強迫性交得逞,並稱當台北市徵信社時以此之原故驚嚇過分,不知如何回聲,雖有說「不要」但沒有大力放蕩推開對方。楊男則喊冤說,拍攝「女下男上」姿勢時2人自但是然產生干係,否定強迫性交;拍照師則根據相機錄到的影像公開自己想法說出,並未看到女模反抗、呼拯救。
案發後楊、廖2人補償10萬元新台幣與女模告竣息爭,女方撤告,因此檢方予以不告狀誇獎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