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來自網路上的朋友們約泡湯嘿咻後閃人 渴愛女不爽告性侵

▲一名妙齡女先後在網路上約3男謀面還產生干係,過後竟對他們提告性侵。(圖/公開自己想法說出圖,台灣記者朋友周宸亘攝)

社會中央/台北報導

一名20多歲的妙齡女子,以此之原故渴望愛情而在PTT的聯誼版先後認識3名男來自網路上的朋友們,之後更是約出謀面,且初次見面就產生性干係,過後女方都對3男提告性侵。此中1男和女子到北投泡湯後產生干係,隨後先行離開。檢方調查女子和3男產生干係局勢守望相助,也無違背女子意願,因此予以3男不告狀誇獎鼓勵。

檢方調查發明,該女子在客歲11月時,於PTT的「A婚姻llTogether」(聯誼版)認識3名男來自網路上的朋友們,並辨別與對方約出謀面。過後女子控告,3男都不懷盛意,將她帶往賓館且違背她意願而性侵,過後她不甘受辱憤而提告,要為本身討個正直。

此中一名周姓良人以此之原故家住台北,案子轉由北檢偵辦,因此傳喚周男到案把事情說個清楚。周男供稱當天和女來自網路上的朋友們外遇搜證謀面時,離婚手續有發起到北投泡溫泉,隨後到了當地一間溫泉旅店泡湯後,在沒有違背女方的意願條件下,2人產生了性干係。完過後他因尚有要事前離開,女方則是蘇息一會兒後才走。

檢方調查之後,女方在事發後都未在第一工夫報案,去醫院驗傷時驗到一半又說不驗了,種種跡象均不符常理,因此沒有任何證據可乾脆證實她真的遭到性侵,末了認治罪證不敷予以周男不告狀;別的2名男來自網路上的朋友們也是被檢方認定和女子是你情我願,非常做出不告狀誇獎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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