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韓籍研討生搞上人妻 「不想玩妳,我要對妳過細」

▲丈夫除了離婚之外,還提起刑事陳訴及民事求償。(公開自己想法說出圖/台灣記者朋友周宸亘攝)

社會中央/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2012年被丈夫發明MSN的露骨對話,東西是韓國籍台灣大學的李姓研討生,內容呈現「我跟妳做愛,我不醫療糾紛會用保險套」、「有滿意嗎」,兩人被告上法院。固然檢方以為並未查獲相干人證,刑事單方面不告狀;民事方面,初等法院則以為兩人對話可認定曾產生過性舉動,訊斷須賠10萬元新台幣,再以年利率5%盤算一直到清償。

訊斷書指出說出授摒擋,陳女在2011年11月及隔年1月與李男用MSN說天,內容包羅男方的答應與很想要得到,「我不想玩妳,我要對妳過細」、「前次我抱妳的工夫,立刻有身材回聲?」、「就算我很愛妳,為妳我可以做的事變很少」 以及女方應答,「假設我說是我想做…你會討厭?」、「恩,以是,本日你有滿意嗎?」、「假設你也愛上我,你要先問你自徵信社蒐證己,能把我先容給你的家人嗎?」對此,丈夫根據對話盤算兩人產生過6次干係,除了離婚之外,還提出波折家庭並且求償100萬元新台幣。

查察官以為,對話固然有很多性愛情節與互相欣賞內容,卻沒有查扣保險套等相干人證,加上陳女聲明只是精力出軌、雙方從未見面,考量上述幾點,兩人機會只是經過網路交說,刑事單方面不告狀,就是李男畢業後離台未出庭而遭通緝;高院民事庭則與地檢署見解差別,法官闡發對話後認定兩人至多產生3次性舉動,以此之原故曾呈現避孕、有身之後會認真等外容,此中尚有一次是產生在台大宿舍,才會呈現「我沒想到你本日會請我上去」、「在你房間…何時讓你開端想做?」,以是訊斷須賠丈夫10萬元新台幣,再從2014年7月起以年利率5%盤算一直到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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