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上摩鐵中風 小三辯「他離婚才在一起」被法官打臉

▲圖為公開自己想法說出照,有關本案。(圖/台灣記者朋友周宸亘攝)

社會中央/綜合報導

陳姓良人客歲8月間中風送醫,陳妻趕到醫院後行跡調查費用才發先丈夫與洪姓女子上摩鐵偷情,憤而提告求償百萬元新台幣;法官不採信黃女辯稱「以為陳男離婚」的說法3C 科技,判她應賠50萬元新台幣。

訊斷指出,客歲8月26日下戰書,陳男、黃女投宿新北市新店區某汽車旅店,陳男當天腦出血中風,由雲林徵信黃女陪伴送醫治療,陳妻接獲關照後趕到醫院,才曉得丈夫與黃女上賓館一事。

黃女辯稱,由於陳男公開自己想法說出曾經離婚,她才與對方在一起;陳男則稱,黃女有段工夫不理他,才謊稱曾經離婚,讓黃女繼承與他在一起。

就是上述說法遭法官打臉,以此之原故2人在一起或從事性舉動的地點都是隱密幽閉的汽車旅店及燈光慘淡的中央,並非公然場合或陳男、黃女住處,與一樣平常婚外情、彼此不適合在一起法在一起的情況雷同。

法官以為,黃女明知陳男有夫婦,卻與對方產生性舉動,陳妻並提出2人的性愛光碟為佐證,黃女粉碎對方家庭圓滿、讓陳妻飽受身心煎熬,情節巨大,判賠50萬元新台幣,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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