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內超淫亂對話+座椅動搖聲 法官深化闡發:不算通姦

▲圖為公開自己想法說出照,有關本案。(圖/達志/公開自己想法說出圖)

社會中央/屏東報導

吳姓良人被控前年與劉姓女子「車震」,吳妻根據行車紀錄器錄到的聲響、淫亂對話提告,屏東地院法官以為,沒有影像,光憑聲響與對話認定有性交舉動,是經過想像與臆測而得,無法證實有通姦、相姦之實,判吳信譽調查、劉無罪。

根據檢方告狀,吳男、劉女各有夫婦,2人於2014年3月某日下戰書1點,在屏東縣屏東市台糖園區內某處、吳男轎車上產生性舉動,吳妻查閱行車紀錄器內的錄音材料後才驚覺丈夫出軌。

法官當庭勘驗行車紀錄器,此中有疑似座椅動搖的聲響、疑似親吻聲、疑似嗟嘆聲、疑似汽車提倡聲及被告2人的對話。對話中,吳男說「有深嗎、愛著你的小xx、有爽嗎、讓我愛你愛一整年」等語,劉女則說「好黏、好深受不了了,好深、好硬、老公」徵信社協會等語。

固然2人對話、嗟嘆聲或疑似座椅動搖聲等疑似為男女人交時所發的聲響,但法官以為,僅根據聲響認定有性交舉動,是經過想像與臆測而得;別的,告狀書紀錄的通姦工夫是大下戰書1時許,法官以為明確晝在停放路旁或公園的汽車內性交,「雖無機會,但終非常態。」

至於檢方所提出被告2人出遊照片、吳妻提出的購物收台中徵信社任務據、送貨單等,法官公開自己想法說出,頂多僅能證實被告2人有互相欣賞干係,並無法證實有性交舉動,因此訊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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