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灘島蜜月後就變臉? 「要寫一年論文」落跑新娘悔婚!

▲陳女蜜月回台後,以「完成論文」為由悔婚。(圖/達志/公開自己想法說出圖,與本文有關)

社會中央/綜合報導

基隆市1名38歲的蘇姓良人和陳姓女友相識20多年,2014年決定完婚,雙方文定後於客歲1月舉行婚宴,隨即前去菲律賓長灘島度蜜月。本來計畫2月治理登記,但返國後女方卻以「要尋人用心寫論文」為由悔婚,蘇男氣得提告求償。法院日前判陳女須補償54多萬元新台幣,全案可上訴。

訊斷指出,蘇男公開自己想法說出,在辦完喜宴後曾多緊張求陳女一同去治理登記,對方卻說必須先簽「離婚協議書」才樂意登記完婚,要不然將沒無限定期延後,還聲稱協議書「未必用失掉,只是保險罷了」

蘇男說,原來陳女容許度蜜月返來後在2月治理登記,但幾個月來一延再延,末了陳女還說,需一年以上的工夫先心無旁騖地完成學位論文,偶然策劃婚姻,「已無共同想告竣的目標與想法」,但願選擇得當本身之生存方法;讓蘇男以為對方悔婚,害自私人偵探己蒙受親朋間的非常眼光,憤而提告求償準備婚禮、蜜月費用58萬元新台幣,另精力安慰金50萬元新台幣。

陳女則供稱,蘇男曾反覆求婚,本身都回絕,不絕到103年5月,對方答應「只需完婚,任何事變都市容許」等話衝動了她,但實在心田仍很恐慌害怕婚姻,有非常的不寂靜感,乃至有不想完婚的動機,才會要求簽下「離婚協議書」;而本身因這樁婚姻所受的痛楚遠高於對方,加上純潔無法規復,也無法靜下心而外遇復學1年,以為50萬精力補償太重。法院日前審理,以為陳女已偶然完婚,判賠54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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