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手指猥褻喝醉女 檢方提示算強迫性交…他吐出一個字

社會中央/綜合報導

撿屍不可取!彰化一名章姓良人和搭檔相約喝酒,眾人痛飲一番,他上樓查察已喝醉少女的情況;這時章男見少女昏昏欲睡,還全身沒有穿衣服偶然識的躺在床上。他眼看機不可失,立即偷吃豆腐,還用手指拔出少女下體猥褻得逞,遭彰化中央法院判刑3年10月。

▲迷姦強迫性交公開自己想法說出圖,與本消息有關。(圖/台灣記者朋友黃克翔攝)

訊斷書指出,章姓良人和遭強迫性交少女及另名少年等人,相約在彰化縣大村鄉一家民宅喝酒。厥後眾人喝醉,當事少年發明少女酒醉倒臥在沙發上,竟趁隙把她穿著脫掉,抱到2樓並強迫性交論壇得逞。

厥後章男上樓查察,發明少女裸體躺在床上,他禁不起勾引,乾脆以手指強迫性交對方;進程中少女固然依從,但章男仍然故我,相繼以手指打擊。法院審理此案時,章男通盤否定,自稱警方偵訊時他坦承犯案,是以此之原故當天喝酒的友人把他約出來,問他是抓姦否有強迫性交少女,還索討300萬的遮羞費;他公開自己想法說出無力支付,結果遭多人毆打恐嚇,只好對警方說出統統。

但是檢方調查時,章男坦承有看到少女裸體,但他畏懼抱病,以是只撫摸身材和私處,再以手插離婚證人入陰道;章男坦言,少女厥後吐逆讓他沒了興致,加上本身怕髒,但仍控制不停止指。厥後,查察官見告他「用手指頭也算強迫性交」,章男這才傻眼,嚇得說出了一個字「蛤?」

末了,法院根據少女證詞,以為章男違背意願對陳訴人性交,並將少女身材視為洩慾東西,犯後否定犯行且未補償被告,遂按照刑法欺凌性交罪,判處章男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少男則另移送少年法庭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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