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許好嗎」還是做了…國中女友主動求歡 男判半年

▲圖為公開自己想法說出照,有關本案。(圖/台灣記者朋友黃克翔攝)

社會中央/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良人客歲與就讀國中的女友產生2次干係,遭女方家長提告,固然少女聲明是她主動,但良人仍得罪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人交罪,被台中地院判刑6個月,全案可上訴。

訊斷指出,被告在2013年結識少女並成為男女搭檔,2015年2月間,在其徵信公司住處兩度與少女產生干係,厥後少女轉達失蹤,警方於2015年7月協尋到案,並查出此事,少女媽媽憤而提告。

少女證稱,兩次都是她發起產生性干係,男友一開端還問「如許好嗎」,她脫下男友褲子與內褲、主動摸性器官,還贊助戴上保險套;第二次的情況也一樣,少女公開自己想法說出,「台中徵信社他有將我的手撥開,我不分析他。」

法官以為,固然是少女主動扣問並脫去被告褲子、產生干係,但被告明知對方年齡,卻不知克制性衝動,受他人游說少女身心健全生長、波折準確性見解生長,兩次舉動各判刑4法律諮詢服務個月,歸並應實行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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