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忘記「財不露白」 召妓沒爽到還被偷20萬誣指強迫性交

▲良人帶應召女出場,結果還沒爽到20萬現金還被偷走,過後對方還控他強迫性交。(圖/公開自己想法說出圖,台灣記者朋友周宸亘攝)

社會中央/台中報導

台中尋人市一名良人,日前到旅店法律諮詢尋歡時,找了一名女子欲舉行性買賣業務。當兩人進入摩鐵後,良人忘記了「財不徵信公司露白」的原理,皮包內一疊白花花的鈔票被女子看到,對方趁他在沐浴時將皮包內的20萬現金偷走落跑。良人不甘「沒嫖到還人財兩失」提告,女方竟反控強迫性交,但法院不採信女方說詞,依竊盜罪判她7個月徒刑。

法院訊斷指出,策劃工程的王姓良人,2014年8月時期,和2名友人到了台中市風雅區一間KTV喝酒唱歌,席間經過旅店找來楊姓女子等傳播妹來陪酒。一行人喝到破曉4時左右,王男將楊女帶出場欲舉行性買賣業務,他拿出1萬多元現金付酒錢,之後被楊女看到他包包內約有20多萬的現金。

兩人到了汽車旅店之後,楊女趁王男在沐浴之際,偷偷將包包內20萬的現金拿走並逃逸。過後王男發明本身「人財兩失」,心有不甘而報警提告。警方傳喚楊女到案把事情說個清楚,她辯稱「我只要被買3小時,陪用飯罷了,他帶我出來汽車旅店強壓我、親我,我踢他、逃出門,沒拿他的錢。」楊女一度還稱呼樂意測謊。

檢方要舉行測謊時,楊女卻又回絕,過後傳喚摩鐵同職場工人,證稱楊女在進入摩鐵20分鐘左右後就匆忙跑出,稱呼要外出購物,但卻沒有再返來,10分鐘左右王男追出來說女子偷了他的錢。

逐步檢查較驗三方說法後,檢方不採信楊女說詞,以為她詭辯撒謊,犯後又態度不佳,不但一度誣害王男打算強迫性交,到現在仍未把錢送還給王男,法院依竊盜罪判處楊女7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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